“新时代劳动法:创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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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日报 》 11月15日,“新时代劳动法:创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杭州望湖宾馆举行。本次研讨会汇聚了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劳动法学界的多方代表,包括江浙沪皖法学会劳动法学(劳动法、社会法学)研究会全体理事、政府代表、专家学者、企业HR负责人、法官、律师、工会代表等,共120余人。 研讨会同期举行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为主题的圆桌对话。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劳动法学研究会五届理事会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凌林主持。会议伊始,凌林副秘书长介绍了参与圆桌对话的嘉宾及对话主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引导嘉宾围绕主题展开深入交流。 之后,吴红列教授、李坤刚副会长、秦国荣副会长、曹艳春会长四人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议题进行了三轮精彩发言。 吴红列教授率先指出,平台经济解构了传统劳动关系,导致雇主身份模糊与责任主体缺失,是权益保障困境的深层制度根源。他建议探索回归民事法律关系,以“谁受益谁担责”原则寻找责任分摊的平衡点。 李坤刚副会长剖析了“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的模糊性已成为平台规避责任的工具,他强调应透过形式看本质,主张将骑手等群体纳入劳动关系或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框架予以保护。 秦国荣副会长从历史经验与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强调政策制定需保持中立,寻求劳资利益的动态平衡。他提出,应在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包容性平衡。 曹艳春会长聚焦于可行的保障路径,提出将“集体协商”与“职业伤害保障”作为破局的关键双轨。她强调,工会在协调劳资双方、凝聚共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经过广泛试点,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可全国推广的政策。 随后的互动环节中,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潘军宝、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春云、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曹有康,三位与会者先后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核心挑战进行提问,问题聚焦于社保制度与灵活就业的适配性、劳动关系认定的现实复杂性,以及集体协商机制如何有效落地等关键议题。针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四位专家分别结合各自研究提出了方向性建议。吴红列教授从法理层面探讨了民事关系框架的应用可能;李坤刚副会长重申了劳动关系实质认定的必要性;秦国荣副会长强调了政策制定中平衡发展与监管的重要性;曹艳春会长则指出了集体协商和职业伤害保障这两条切实可行的推进路径。 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名誉会长常凯对整场讨论进行了总结。他肯定了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劳动法学界在前沿问题上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并建议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应率先在职业伤害保障、数据共享与算法透明度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与试点,共同探索区域一体化的治理方案,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创新贡献智慧与经验。最后,常凯会长为30位人才颁发了《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人才库入选证书》。 次日,相关领导开始致辞。吴红列教授作为主持人介绍了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和嘉宾,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王小军在发言中回顾了研究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发展历程,向为研究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前辈与同仁致以敬意,并指出当前劳动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他强调,本届年会以“新时代劳动法治:创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旨在汇聚各方智慧,深入探讨劳动法律体系完善、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等议题。他表示,研究会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劳动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智识。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代表省法学会致辞。他充分肯定了研究会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在王小军会长带领下,第四届理事会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参与立法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面对数字经济与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课题,他指出研究会应继续把牢政治方向、深化理论创新、强化学术交流、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并加强自身建设。他强调,劳动法治事关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公平,研究会应勇担使命,为推动浙江劳动法治走在前列贡献新力量。 之后,5位特邀演讲嘉宾开始进行主旨发言,发言环节由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许建宇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围绕“新时代劳动法的体系协同与机制构建”发表主旨演讲。她系统提出“共享型劳动法”理论,主张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推动劳动法的体系化发展,强化其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外部协同,并在社会法内部实现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与社会救助法的功能衔接,以系统化思维应对新就业形态与数字劳动带来的制度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名誉会长常凯围绕“平台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发表主旨演讲。他深入剖析了平台用工的从属性本质,明确主张应坚持劳动关系的“二分法”框架,并将符合从属性特征的平台劳动者纳入劳动法保护。同时,他强调劳动法应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持续发展,以应对平台经济带来的雇主多元化、雇佣碎片化等新型挑战。 全国政协经社理事会副主席、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郭军通过视频方式参与研讨会。他系统回顾了中国劳动法实施三十年的成就与挑战,指出面对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权益保障缺失等问题,立法研究必须加强回应性,重点探索适应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制路径与分类治理方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教授肖竹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的关键问题”为题发表演讲。她系统剖析了立法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权益体系构建及多主体用工责任分配等核心争议,强调立法应立足劳动法体系,明确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属性,并建立与之适配的权益保障与责任分担机制。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分享了“我国劳动法三维政策目标的思考”,他系统阐述了劳动法在劳动关系和谐、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人力资源发展三个维度上的政策目标,强调应以系统思维推动劳动法与相关国家战略的协同发展。 随后,主持人许建宇发表了简短的主持感言,对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他提出,本次研讨会聚焦新时代劳动法治的前沿议题,各位专家的建议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引与实践参考。 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妮作小结。她首先向主讲嘉宾致以衷心感谢,认为他们的演讲站位高远、见解深刻,为长三角地区劳动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她鼓励中青年学者深入理论研究,抓住前沿问题,共同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劳动法学知识体系贡献力量。最后,她向江苏、安徽、上海等地的与会学者发出诚挚邀请,期待大家加强交流,共同推动长三角劳动法治协同发展。 研讨会最后,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王小军发言。他表示,劳动法是事关亿万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领域,其社会价值远超纯粹的经济利益考量。他承诺泽大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投入劳动法研究,并与各方共同支持劳动法治平台建设。面对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发展,他相信劳动法将在保障劳动者尊严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底座。最后,他感谢所有与会者的参与,并表示将继续支持下一届论坛的举办。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协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迎来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杭(温岭)律师事务所承办。工人日报、浙江工人日报作媒体支持。(陈雯婧) |

























